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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平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或“投资人”)就您于本公司网上销售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给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提供账户余额增值服务,天弘基金为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定制了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与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支付宝用户操作,天弘基金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达成合作协议,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下同)、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设置天弘基金网上销售平台,便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通过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发起天弘基金销售账户的开立以及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的申请。目前,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仅能通过支付宝网站发起上述业务的申请。
鉴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自愿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自愿通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设置的网上销售平台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天弘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
、网上销售平台:是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设置的网上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上销售平台”。网上销售平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转入)、赎回(转出和支付等)、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上述网上销售平台所开放的业务范围、受理投资者范围及相关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天弘基金销售账户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
3、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是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募集及管理,并于2013年5月29日正式成立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198),曾用名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
5、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天弘基金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天弘基金发起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7、赎回: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交转出和支付等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天弘基金发起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其中,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卖出基金份额所得款项只能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
8、快速转出: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一般情况下为2小时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投资者同意由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将对应款项划付到投资者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的操作。其中,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提交的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只能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
9、普通转出: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交货币基金普通转出申请,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合理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为T+1交易日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10、快速消费:是指投资者使用余额宝转出资金进行消费(本协议中的消费包含投资者的消费及转账等行为)时,视为发起了快速转出及资金转账申请。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在将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划付至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银行账户后,再由支付宝或合作机构进行后续资金划付。
11、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2、T 日:是指天弘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3、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4、开放日: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5、D日:是指自然日。

16、垫支银行:指在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业务中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垫支服务并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

 

第二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符合天弘基金及支付宝业务规则规定的证件、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网上销售平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余额宝服务协议》。
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完成基金交易账号的开立,成为天弘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天弘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3您的投资者类型默认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您需要变更您的投资者分类,请按相关规则向天弘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天弘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向您收集相关业务所需信息,您应配合提供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天弘基金。如您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您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天弘基金有权拒绝向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4您应当向天弘基金提供您所开立基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您确认交易为本人自主行为,并且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您自身。您确认本人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如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诚信情况发生变化,您应当及时告知天弘基金,否则天弘基金有权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5、投资者同意,当投资者持有的余额宝份额分别登记在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天弘基金或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基金交易账户,且投资者在天弘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余额宝份额小于您赎回、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金额时,您同意,在您发出赎回、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申请时,即授权蚂蚁基金、网商银行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基金交易账户中的余额宝份额转托管至天弘基金交易账户,再根据您与天弘基金相关约定进行赎回、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等。

6、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理财资产和收益,您同意天弘基金可以通过支付宝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等方式向您展示服务信息(包括不限于收益信息、每年度应向您推送的基金保有情况以及其他信息)、发送提醒通知。您同意,对于前述方式展示的服务信息,天弘基金无需额外单独推送。

第三条 安全验证机制
1
、由于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仅对支付宝个人实名用户及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含实时指令及预授权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基于投资者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向天弘基金发出的指令。鉴于如果预授权指令是经投资者授权由第三方向天弘发出的指令,则投资者对该指令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且天弘基金不承担因正确执行上述指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
、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转出和支付等)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销售平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天弘基金销售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
、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申购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基金份额申购款项支付的,投资者可申请开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包括II类银行账户、II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网商银行账户”)完成操作,即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向天弘基金提交申购申请时,投资者同时(1)委托支付宝将申购对应款项从支付宝账户余额划转至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且(2)委托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扣款指令,将对应款项从投资者网商银行账户划扣,由天弘基金进行基金份额申购。投资者同意,您开通网商银行账户后,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基金份额申购款项支付的,系统将自动选择前述网商银行账户方式完成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网上销售平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天弘基金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销售平台提供转入操作服务,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须遵守天弘基金的相应业务规则。

第五条 赎回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天弘基金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销售平台提供快速转出、普通转出和快速消费等多种操作服务,投资者可根据自己意愿并在遵守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前提下选择相应服务

第六条 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投资者同意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并进行赎回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的基金份额损益归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所有。
2、若投资者通过快速消费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等,下同)的,则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快速消费申请时:(1)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消费对应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并进行赎回处理,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且(2)委托支付宝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扣款指令,将对应的理财产品申购款项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划扣,并由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完成理财产品购买。但投资者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涉及支付宝的环节中,支付宝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3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可能发生无法成功使用快速消费的情形,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关闭,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下同)等情形。
4、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或份额不能依据本协议进行过户,过户给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5、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6、天弘基金提供的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服务,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相关业务的开放时间。
7、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天弘基金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转出/快速消费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转出/快速消费总额超过天弘基金设定的限额,天弘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具体额度限制敬请投资者参见天弘基金网站或支付宝页面等提示。
8、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9、为了让投资者能够顺畅的使用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服务,投资者同意余额宝销售机构或基金支付结算机构将投资者本人或投资者指定人员的姓名、银行卡号(用于接收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对应资金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告知垫支银行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主体。

 

10、快速转出/快速消费是增值服务,而非法定义务。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时,天弘基金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对该服务予以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

(4)已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的金额达到天弘基金规定的额度上限;

(5)垫支机构临时暂停或终止垫付资金;

(6)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提供方出现系统通讯故障、技术故障或升级、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7)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提供方认为有必要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该项业务的其他情形;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普通转出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销售平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普通转出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当日普通转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从投资者提交普通转出申请之日起,对应基金份额损益仍归投资者所有。
2
、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引发用于普通转出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由此导致的款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导致申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天弘基金网上销售平台变更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九条 申请撤销
天弘基金网上销售平台不提供申购(转入)申请、赎回(转出、支付等)申请的撤销服务。

第十条 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通过网上销售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产品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风险测评

天弘基金聘请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对公司旗下公募基金进行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五个等级。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为R1(低风险)。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说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类及匹配表,请详见天弘基金网站(http://www.thfund.com.cn/),或拨打天弘客服热线95046咨询。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通过网上销售平台进行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开户时,系统默认您同意您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即极度保守型)以及与之对应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的内容及结果。

如果您不认可系统对您默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内容或结果,您应当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中的选项,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天弘基金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最终结果,以您最终确认为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有效期为2年,风测到期或者您有重测需求时,您可登陆天弘基金官网进行重测。如您没有重测,天弘基金将自动沿用最近一次测评结果。同时,您同意天弘基金有权调整风险承受测评结果的有效期。

第十二条 风险
1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天弘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您知晓并同意,网上销售平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数据更新、系统差错、故障等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的,投资者需以天弘基金记载数据为准。若出现因天弘基金自身原因、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延误、错误或者投资者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投资者同意天弘基金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您同意并授权天弘基金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合作银行等机构),从投资者的资金渠道上(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支付宝账户余额、银行卡)通过赎回余额宝基金份额和(或)扣款等方式,扣划相应款项。您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合作银行等机构)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进行相应操作,且第三方机构不因前述操作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3、天弘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被合理确信或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垫支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天弘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重大变化、公共网络通讯中断或线路故障、投资者设备故障或操作错误等非天弘基金原因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弘基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7、因天弘基金过错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弘系统漏洞、执行指令操作错误、记账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天弘承担赔偿责任。

8、投资者应确保自身符合法律法规、天弘基金及支付宝相应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符合业务规则的证件开户的投资者(在国家法律法规或天弘基金及支付宝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并应确保已在中国大陆连续工作或生活满一年。同时,为协助天弘基金等业务参与方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天弘基金等业务参与方需向您采集的非居民涉税相关信息或资料,请您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并提供。因投资者故意或过失导致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此导致投资者自身或第三方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投资者保证投资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且所从事的基金开户、身份验证、认购/申购、赎回等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如您违反前述约定,天弘基金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销售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10、请您在开户前仔细阅读关于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内容,充分了解相关权益,权益须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天弘基金的官方网站。您同意,确认开户将视为您已阅读和知悉投资者权益须知相关内容。

11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不提供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您在购入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天弘基金在官网披露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您作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以该等文件约定为准,您承诺向天弘基金发起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申请时即视为您已经阅读和知悉前述文件。您确认充分认识、了解投资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相关投资风险,具体请见附件《风险提示函》。

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

为了向您提供本协议及《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项下服务,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您在天弘基金开立、变更和注销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天弘基金向您提供基金销售及管理服务以及天弘基金履行反洗钱、销售适当性等法定职责,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参见天弘基金官网发布的《天弘基金用户隐私政策》。本公司承诺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客服通道
如投资者对余额宝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认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有任何疑问的,可登陆天弘基金网站(http://www.thfund.com.cn/),或拨打天弘客服热线95046咨询。

第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或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修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天弘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

4、如下情形发生时,本协议终止:(1)您与天弘基金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2)您的支付宝客户端账户注销,您不再是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3)您的基金账户注销;(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要求解除协议的;(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
5、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天弘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且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天弘基金。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风险提示函》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可能会导致本金亏损。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者我公司)特向您告知如下信息及风险,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本金亏损。

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三、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者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如果投资人购买的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如果投资人购买的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下,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四、基金网上交易的特有风险也可能导致投资人本金损失,网上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有可能导致本金亏损。

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基于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基金产品有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匹配性意见,但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匹配性意见仅供投资人参考,不表明是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基金情况,听取基金管理人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越高,其可能导致的本金亏损也就越大,请您在购买产品前认真了解该产品相关信息,关注产品风险与自身的匹配情况。当投资人所购买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超出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时,基金管理人将提示投资人风险不匹配的相关风险、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确认相关声明内容。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八、投资人投资我公司管理基金产品的,应当积极关注我公司披露的信息,以确保我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能够了解到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或可能影响投资判断的重要事由,做好投资决策。

九、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thfund.com.cn)进行了公示。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基金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关于限制投资者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请您重点关注基金合同的前言、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等章节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应部分,确保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的前提下投资。

十、投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1、特殊风险

(1)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经中国证监会评估确定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将根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规定适用特别监管要求:1)投资运作指标方面,本基金的投资集中度、资产评级要求、交易对手风险管控、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流动受限资产比例、组合久期及杠杆率等较一般货币基金更为严格;2)规模控制方面,基金管理人将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避免出现接受单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情况;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基金管理人将与相关投资者就其赎回行为提前作出约束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单日净赎回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等;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赎回申请规模确定接受申购申请规模、暂停基金申购等规模管控措施。本基金不满足相关条件可能被中国证监会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请投资人特别关注本基金作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风险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2)货币市场基金共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其他风险:普通货币型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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