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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海金

基金主代码

1598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1年7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7月1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现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目前,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目前,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9现货合约。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对以现券、现金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现券、现金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现券、现金申购数额限制,如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9现货合约。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对以现券、现金申购、赎回方式赎回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现券、现金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现券、现金赎回的数额限制,如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现券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21-63298803

联系人:柴晓虎

客服: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温从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现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33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11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86-10-56673898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热线: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400-860-1555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jq.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且未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现券申购赎回

(A)申购、赎回投资人的账户备案

投资人首次参与本基金的现券申购或赎回,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人黄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人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人黄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现券申购、赎回。若原账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投资人应及时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如因投资人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失败或处理迟延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B)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现券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现券申购的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否则现券申购申请失败;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现券赎回的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现券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本基金的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现券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C)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D)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T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交现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赎回对价。

投资人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办理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的结果,于T日收盘后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的结果,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现券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以现券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所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2)现金申购赎回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本基金现金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按时准备足额的预估现金差额,则本基金现金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T日申购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于T+4日内通过登记结算机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内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或交收违约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现金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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