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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穗利一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67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月31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0年1月3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1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穗利一年定开A

天弘穗利一年定开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722

0067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14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7%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天

1.5%

7≤Y<30天

0.1%

Y≥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天津银行、包商银行、青岛银行、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创金启富、大同证券、蛋卷基金、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格上富信、广发证券、广源达信、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好买基金、恒天明泽、宏源西部、虹点基金、华龙证券、华泰证券、汇成基金、汇林保大、基煜基金、嘉实财富、金牛投资、肯特瑞财富、联泰资产、粤开证券、诺亚正行、平安证券、浦领基金、前海凯恩斯、上海利得、上海长量基金、申万宏源、深圳众禄、晟视天下、世纪证券、泰诚财富、天天基金、通华财富、同花顺、挖财基金、万得基金、万联证券、新兰德、新浪仓石、信达证券、玄元保险、宜信普泽、奕丰基金、盈米基金、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植信基金、中民财富、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正达广、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中国人寿。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基金、天津银行、包商银行、青岛银行、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创金启富、大同证券、蛋卷基金、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格上富信、广发证券、广源达信、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好买基金、恒天明泽、宏源西部、虹点基金、华龙证券、华泰证券、汇成基金、汇林保大、基煜基金、嘉实财富、金牛投资、肯特瑞财富、联泰资产、粤开证券、陆金所、诺亚正行、平安证券、浦领基金、前海凯恩斯、上海利得、上海长量基金、申万宏源、深圳众禄、晟视天下、世纪证券、泰诚财富、天天基金、通华财富、同花顺、挖财基金、万得基金、万联证券、新兰德、新浪仓石、信达证券、玄元保险、宜信普泽、奕丰基金、盈米基金、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植信基金、中民财富、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正达广、中国银行、兴业钱大掌柜、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中国人寿。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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