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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给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提供账户余额增值服务,天弘基金为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定制了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与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支付宝用户操作,天弘基金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达成合作协议,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下同)、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聚宝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设置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便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通过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聚宝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发起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的申请。目前,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仅能通过支付宝网站发起上述业务的申请。鉴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自愿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自愿通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聚宝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设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天弘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
、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聚宝客户端、农村淘宝客户端及喵街客户端设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转入)、赎回(转出和支付等)、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上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所开放的业务范围、受理投资者范围及相关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
3、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是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募集及管理,并于2013年5月29日正式成立的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198)。
4、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
5、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天弘基金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转入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天弘基金发起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7、赎回: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转出和支付等申请,即为投资者向天弘基金发起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其中,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卖出基金份额所得款项只能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
8、快速转出: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一般情况下为2小时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其中,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提交的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只能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
9、普通转出: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普通转出申请,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合理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为T+1交易日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10、快速支付: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请进行支付,视为发起了快速赎回及资金转账申请。天弘基金在将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划付至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对应银行账户后,由支付宝进行后续资金划付。
11、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2、T 日:是指天弘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3、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4、开放日: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5、D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
、凡是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符合天弘基金及支付宝业务规则规定的证件、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余额宝服务协议》。
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完成直销交易账号的开立,成为天弘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天弘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3您的投资者类型默认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您需要变更您的投资者分类,请按相关规则向天弘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天弘基金。如您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您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天弘基金有权拒绝向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4您应当向天弘基金提供您所开立基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您确认交易为本人自主行为,并且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您自身,如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发生变化,您应当及时告知天弘基金,否则天弘基金有权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条 安全验证机制
1
、由于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仅对支付宝个人实名用户及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含实时指令及预授权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基于投资者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向天弘基金发出的指令。鉴于如果预授权指令是经投资者授权由第三方向天弘发出的指令,则投资者对该指令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且天弘基金不承担因正确执行上述指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
、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转出和支付等)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天弘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
、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申购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基金份额申购款项支付的,投资者可申请开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包括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网商银行账户”)完成操作,即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向天弘基金提交申购申请时,投资者同时(1)委托支付宝将申购对应款项从支付宝账户余额划转至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且(2)委托支付宝根据天弘基金扣款指令,将对应款项从投资者网商银行账户划扣,由天弘基金进行基金份额申购。投资者同意,您开通网商银行账户后,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基金份额申购款项支付的,系统将自动选择前述网商银行账户方式完成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天弘基金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供转入操作服务,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须遵守天弘基金的相应业务规则。

第五条 赎回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天弘基金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供快速转出、普通转出和快速支付等多种操作服务,投资者可根据自己意愿并在遵守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前提下选择相应服务

第六条 快速转出/快速支付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快速转出/快速支付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快速转出/快速支付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转出/快速支付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天弘基金并进行赎回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快速支付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天弘基金的基金份额损益归天弘基金所有。
2
、若投资者通过快速支付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基金产品,下同)的,则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快速支付申请时:(1)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支付对应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天弘基金并进行赎回处理,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且(2)委托支付宝将过户份额对应款项从支付宝账户转至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且(3)委托支付宝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扣款指令,将对应的理财产品申购款项从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划扣,并由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完成理财产品购买。但投资者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涉及支付宝的环节中,支付宝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3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可能发生无法成功使用快速支付的情形,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关闭,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下同)等情形。
4、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转出/快速支付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过户给天弘基金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天弘基金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5、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6、天弘基金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转出/快速支付业务服务,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7、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快速转出/快速支付业务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天弘基金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转出/快速支付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转出/快速支付总额超过天弘基金设定的限额,天弘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转出/快速支付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8、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第七条 普通转出申请
1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普通转出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当日普通转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从投资者提交普通转出申请之日起,对应基金份额损益仍归投资者所有。
2
、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引发用于普通转出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由此导致的款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导致申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九条 申请撤销
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购(转入)申请、赎回(转出、支付等)申请的撤销服务。

第十条 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风险测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您同意您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以及与之对应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的内容及结果。

如果您不认可系统对您默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内容或结果,您应当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中的选项,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天弘基金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最终结果,以您最终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风险
1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天弘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您知晓并同意,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数据更新、系统差错、故障等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的,投资者需以天弘基金记载数据为准。若出现因天弘基金自身原因、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延误、错误或者投资者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投资者同意天弘基金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您同意并授权天弘基金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合作银行等机构),从投资者的资金渠道上(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支付宝账户余额、银行卡)通过赎回余额宝基金份额和(或)扣款等方式,扣划相应款项。您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合作银行等机构)根据天弘基金的指令进行相应操作,且第三方机构不因前述操作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3、天弘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被合理确信或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天弘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天弘基金过错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弘系统漏洞、执行指令操作错误、记账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天弘承担赔偿责任。

7、投资者应确保自身符合法律法规、天弘基金及支付宝相应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符合业务规则的证件开户的投资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并应确保已在中国大陆连续工作或生活满一年。
因投资者故意或过失导致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此导致投资者自身或第三方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客服通道
如投资者对余额宝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认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有任何疑问的,可登陆天弘基金网站(http://www.thfund.com.cn/),或拨打天弘客服热线95046咨询。

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修改文本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修改生效前的用户同样适用。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天弘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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