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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66号文核准,于2010年7月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10年8月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40,562,172.73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68,464.05元人民币。本次募集的所有净认购资金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8月12日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09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40,562,172.7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68,464.0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40,630,636.7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为29,731.4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为 0.007%。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基金成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8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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