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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关于在招商银行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420002 B类42010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天弘精选混合、天弘永利债券在招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招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五、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六、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变更和终止的具体程序,及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需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十、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一、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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